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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使用说明

1) 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新启航认证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2) 我机构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3) 获证组织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4) 我司已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制度,明确认证标志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其认证的服务、管理体系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及时作出暂停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5)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6) 国家认监委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认证机构:福建新启航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电话:19959110272/0591-87869389

企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C区34栋


电话:0591-8786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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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事处:189838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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